下班后参加好友聚会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来源:河北法制报 阅读量:704 时间:2023-07-07
社群 HR社群

  原标题:下班后参加好友聚会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小郑在某公司上班一年多,但单位一直未给交纳工伤保险。今年5月的一天傍晚,小郑下班后偶遇高中同学成某,成某热情相邀,称他正好约了几个同学聚会,一块吃个便饭,非拉着小郑参加不可。小郑遂骑着电动车与成某一同前往,结果途中被李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需要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郑认为自己构成工伤,单位却称其前往聚会的地点与其居住地点并非同一个方向,拒绝给予工伤赔偿。

  小郑交涉多日无果,遂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斌。

  马律师称公司的理由成立,小郑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员工一方不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案中,小郑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小郑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看起来确实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上下班途中”作出了规定:(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本案中,小郑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的路线与其下班回家的路线完全不是同一方向,并且其与同学聚餐并非单位组织,与单位没有关联性,也不是以上下班为目的,而是以娱乐为目的,故小郑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马律师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员工是公司运营的基本要素,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既可以保障员工的利益,也可以避免出现工伤纠纷为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2025就业趋势分析:年年都是「史上最难就业季」,数据上就业到底怎么样?
2
济南:2024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补缴常见问题?
3
浙江202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结算补缴操作指引来了!
4
深圳:2025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有提高!
5
壹人事员工学习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6
肯德基涨价,鸡肉不背锅
7
深圳社保新规!2024年7月起不再自动扣费,需自行申报缴费!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8
东莞:2025年1月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9
壹人事平台2024年12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10
员工受指派参加其他公司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