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进行冲抵!
5月5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3年度冲抵还贷政策公告,具体如下:
今年的冲抵工作即将于5月20日进行,冲抵结果请登入微信公众号和网站自助查询。如有以下情况将无法冲抵:
一、5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
二、尚未偿还首期贷款的;
三、职工账户司法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的。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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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抵方式分为两种:按月冲抵和按年冲抵。借款人(含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冲抵还贷委托书经借款人签字后次月生效。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一、按年冲抵。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可以在维持公积金账户定量资金(申贷余额)的基础上提取使用缴存余额。每年5月20日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冲抵到百元。
按年冲抵方式为两种:
(一)月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
(二)月还款额下降期限不变。
二、按月冲抵。同套房屋申请贷款不可以提取使用缴存余额,在维持公积金账户定量资金(申贷余额)的基础上,每月18日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偿还每月的贷款本息。
冲抵完成后,贷款职工登入公积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冲抵成功,则当月不需还款。因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冲抵失败的,则当月需正常还款。
温馨提示:
1.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如因婚姻变化等原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终止冲抵协议,终止本人单方的冲抵业务。
2.单身贷款职工婚姻发生变化,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冲抵协议,追加配偶共同冲抵贷款。
3.异地贷款职工,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未签订冲抵协议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补签。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