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启动公积金 “逐月冲房租 ”
台海网5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漳州市已开展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简称“逐月冲房租”)业务,一次签约,租金按月自动到账。
“逐月冲房租”是指符合冲房租签约条件的职工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系统自签约次月起,按现行每人每月的租金提取标准,逐月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提取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的银行储蓄卡用于支付房租。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市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申请人签约时,距离上次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申请人本人公积金账号未被全额冻结;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未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持相关材料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提取起始时间为逐月冲房租业务协议签订生效次月开始,每月20日不受理和变更逐月冲房租业务。每月20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约定的一类银行储蓄卡,且划款后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变更银行储蓄卡时,申请人应在冲房租扣款前,及时提交身份证原件、新的银行卡原件(限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变更手续,须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停止情形有以下8种:申请人申请停止逐月冲房租业务;联查申请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与签约时不一致;联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缴存地已有自住住房;联查申请人或其配偶存在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未结清数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销户;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被全额冻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其他中心时;联查申请人或其配偶存在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