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身过错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
来源:天平南阳
阅读量:905
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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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在南阳市某工厂上班。上班期间,张某没有遵守工厂的安全生产制度,违章操作导致自己腕骨骨折。张某伤愈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工厂不服该决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应认定为工伤,判决驳回原告工厂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劳动者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工伤认定不受事故责任限制,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当然,法律将蓄意违章排除在“无过错补偿”原则适用范围之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三类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三种情形其后果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