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杂”也是工作 劳动关系应确认
来源:张家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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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1
基本案情
在厂里辛苦工作了近两年,不慎受伤厂里便以打杂人员不算劳动者而拒之门外。生理及心理双重受伤的劳动者愤而拿起法律武器。张家港法院及时判决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胡某于2013年10月至某机械厂工作,担任操作工种,但由于法律意识欠缺未与机械厂签订劳动合同,机械厂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15年2月某日,胡某在工作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受伤,机械厂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之后,胡某主张工伤理赔,机械厂即以胡某仅为打杂人员不算厂里员工为由予以拒绝。胡某申请仲裁,但由于一开始证据不充分而未被受理。胡某即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胡某提供了一份录音资料。法院认为,该录音可表明机械厂的投资人谢某支付了胡某的医疗费,且谢某的朋友张某还以谢某的名义与胡某协商过赔偿事宜,上述证据可证实胡某与机械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至于是否打杂一说,即便真得仅为打杂,也是胡某在为机械厂提供“打杂”劳务时受伤,依然不影响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遂判决胡某胜诉。
法官点评
劳动关系是劳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双方都应诚信维护。但劳动单位往往会因减轻责任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劳动单位就会因高额的理赔金额而扯皮抵赖。因此,劳动者需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为他人工作不仅仅提供劳务,还需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