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退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再次调整,有人一个月涨两百多元
来源:今日头条
阅读量:1514
时间:2023-04-10
HR社群

2023年初,广东省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再次迎来了增长,部分退休人员一个月就可以涨两百多元,一年下来就有好千元呢,这可是一笔不低的金额,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次调整呢?是所有的退休人员都有吗?
广东省这次补发的这笔钱,是为企业退休人员补发的过渡性养老金!
广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和大多数省份都不一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广东省在2006年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提出将2006年7月1日以后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权益账户化,采用视同缴费账户的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
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余额÷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
这种计算方式在当时的情况下并没有很大的问题,同一个省份的退休人员都是按照这种方式计发,那么大家都没有区别。
但是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新的情况出现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需要将各地的养老保险政策都统一起来,其他大多数省份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和广东省并不相同,那么改革中让其他省份都去参照广东的计算方式进行改变肯定是不可能的,于是只能是广东省将自己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式进行调整。
于是在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明确会完善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按照文件的通知,根据个人的参保时间的不同,新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分为两种:
(一)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同时,为了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广东省还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对于新办法待遇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对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小于或等于原办法的,继续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发放,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统一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我们来具体低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如果李大爷属于符合调整过渡性养老金的群体,他在2021年退休。
假设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过渡性养老金是1200元。而按照老办法计算,他的过渡性养老金是500元,那么新旧养老金的差距是700元。
在2022年的时候,他每个月的养老金需要增发700元差额的50%,也就是350元;而等到今年,也就是2023年的时候,他的养老金需要按照差额70%的比例增发,也就是490元,相比2022年会增加140元;这样每年递增,直到2025年及以后每个月会比最开始增加700元的养老金。
所以,今年1月份开始,广东省的部分退休人员已经发现自己的养老金增加了,这就是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
不过,可能还有一些退休人员发现自己加发的金额似乎不太对,会更少一些,那是因为缴费年限津贴的要扣除的。
对于广东省的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金中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部分——缴费年限津贴,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越长这笔津贴就越高。
但是按照国家要求,基本养老金中的地方性养老金项目是需要逐步清理的,所以广东省在5年的过渡期中,对缴费年限津贴也有一个规定。
过渡期第一年(2021年)减发全部缴费年限津贴的30%,第二年(2022年)减发50%,第三年(2023年)减发70%,第四年(2024年)减发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减发100%(即不再发放)。
所以,每年需要扣除的缴费年限津贴比例也是在不断增加的,因此2023年扣除的缴费年限津贴金额会比2022年更高一些,那么实际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就会更低一些了。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待遇呢?
这次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对象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同时,还需要满足新办法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退休人员,才会享受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广东省这次补发的这笔钱,是为企业退休人员补发的过渡性养老金!
广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和大多数省份都不一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广东省在2006年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提出将2006年7月1日以后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权益账户化,采用视同缴费账户的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
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余额÷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
这种计算方式在当时的情况下并没有很大的问题,同一个省份的退休人员都是按照这种方式计发,那么大家都没有区别。
但是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新的情况出现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需要将各地的养老保险政策都统一起来,其他大多数省份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和广东省并不相同,那么改革中让其他省份都去参照广东的计算方式进行改变肯定是不可能的,于是只能是广东省将自己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式进行调整。
于是在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明确会完善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按照文件的通知,根据个人的参保时间的不同,新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分为两种:
(一)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同时,为了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广东省还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对于新办法待遇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对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小于或等于原办法的,继续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发放,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统一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我们来具体低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如果李大爷属于符合调整过渡性养老金的群体,他在2021年退休。
假设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过渡性养老金是1200元。而按照老办法计算,他的过渡性养老金是500元,那么新旧养老金的差距是700元。
在2022年的时候,他每个月的养老金需要增发700元差额的50%,也就是350元;而等到今年,也就是2023年的时候,他的养老金需要按照差额70%的比例增发,也就是490元,相比2022年会增加140元;这样每年递增,直到2025年及以后每个月会比最开始增加700元的养老金。
所以,今年1月份开始,广东省的部分退休人员已经发现自己的养老金增加了,这就是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
不过,可能还有一些退休人员发现自己加发的金额似乎不太对,会更少一些,那是因为缴费年限津贴的要扣除的。
对于广东省的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金中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部分——缴费年限津贴,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越长这笔津贴就越高。
但是按照国家要求,基本养老金中的地方性养老金项目是需要逐步清理的,所以广东省在5年的过渡期中,对缴费年限津贴也有一个规定。
过渡期第一年(2021年)减发全部缴费年限津贴的30%,第二年(2022年)减发50%,第三年(2023年)减发70%,第四年(2024年)减发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减发100%(即不再发放)。
所以,每年需要扣除的缴费年限津贴比例也是在不断增加的,因此2023年扣除的缴费年限津贴金额会比2022年更高一些,那么实际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就会更低一些了。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待遇呢?
这次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对象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同时,还需要满足新办法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退休人员,才会享受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