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江苏这些用人单位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来源:江苏政风热线 阅读量:667 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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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7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获悉,《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自2022年7月起,对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记者了解到,实施阶段性缓缴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参加江苏省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对实施方式和期限也作了明确。自2022年7月起,对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具体补缴方式由各设区市确定。

  缓缴如何申请?江苏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对2022年7月已进行医保费征收的地区,将准确确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应缓缴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可从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

  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会受影响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划拨。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中小微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实施方案还要求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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