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霸州非本地户籍购房需两年内在当地缴纳12个月个税或社保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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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6
紧邻雄安新区的河北霸州今天(4月5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今天(4月5日),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廊坊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自4月5日起,在霸州市辖区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此外,通知还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