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领结婚证可否休流产假?合肥官方回复:可以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只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天数的最低限制,事实上各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制定的具体的产假规定更加有利于劳动者,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之后,多个地区延长了产假假期,大多数地区的基础产假都在128天--158天之间,少数几个省市产假天数甚至多达180天左右,例如黑龙江省的正常产假天数为180天,广东省正常产假天数为178天。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 存续 期间 , 都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女员工未婚生育或婚前怀孕流产的,可以依法享受产假或流产假待遇。
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流产假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强调区分已婚女职工与未婚女职工。同时,在该法规修订之后,也明确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条文。所以, 享受产假、流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或流产假。
除产假、流产假之外,女职工还依法享受 产前检查假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不能按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不得克扣工资。
一、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大板块。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具体产假天数。
上述费用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这里要明确的是, 生育保险待遇是职工合法生育时应享有的权利,合法生育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未婚流产、无准生证生三胎等情形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未婚生育或流产,即使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也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产假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合法生育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合法生育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向职工支付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