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吗?
相信此时很多人都想知道面对HR这种一对一的裁员谈话,自己应该做好哪些准备。毕竟如果工资没结清、赔偿也没拿到手,人已经被赶出公司,这得亏到心头滴血了。
能不能录音、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可以说,哪些文件不能签、该怎么和公司提条件等等。这次我们就来详细教大家如何应对裁员。
因为内容比较多,咱们分成三期来讲。本期主要讲谈话前需要明确的事项。
对于遇到这种情况的小伙伴们来说,有一个必须明确的大前提:
除非发生了(1)经济性裁员、(2)过失性辞退、(3)无过失性辞退这三种法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N+1也不行。(N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工资。)
有人会问,不是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吗?恭喜你朋友,你就是最受无良单位喜爱的那种大冤种。
这里有个误区大家一定要避开。因为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提前30天通知即可离职的这个权利是只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没有的。
那么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的正确方式又是什么呢?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没有法定的理由,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所以无论公司表现得再怎么强势、有多么想辞退员工,其实主动权都在劳动者手中。
如果公司未经协商一致,直接“霸王硬上弓”开除人,那就是违法辞退,补偿直接从N升级到2N。
为了阻止劳动者获得这份双倍的“快乐”,用人单位都是连哄带骗想方设法地让劳动者自己主动提离职或者在协商一致的离职文件上签字。
所以大家要掌握的第一个知识点来了,不要在任何带有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离职的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