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女性就业歧视:学者建议地方常设生育支持政策协调机构
“由于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足,女性就业歧视普遍存在、生育保险制度不完善且普惠托育服务缺乏,影响了生育支持政策效果。”
10月14日,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一篇文章中,研究员刘冬梅等人建议,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基础上,消除女性就业障碍,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缓解女性工作-家庭冲突,提升生育支持政策效果。
对于当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面临的挑战,文章指出,一是潜在的生育行为成为女性求职的重要隐形门槛。处于生育旺盛期女性同时也正处于求职和职业上升的最佳时期。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如果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其潜在假设就是需要给予更长的产假及承担更多的假期用工成本。为减少用工成本,用人单位往往将女性婚育情况作为入职的重要隐形门槛。在招录人员时,优先录用未来几年没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已婚未育及打算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求职备受冷落。就业歧视抑制了女性生育意愿。
二是女职工工资收入和职业发展会因生育受到影响。2017年全国生育抽样调查显示,34.3%的女职工产假工资比生育前下降,其中降幅超过一半的达42.9%。约1/10女职工因生育调整了工作岗位,其中28.6%认为对职业发展有很大或较大负面影响。部分女性甚至会因怀孕生育被迫离开工作岗位。据2017年《城市家庭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研报告》,12%的女性因为照顾孩子放弃工作成为全职妈妈。不仅个人职业发展空间严重受阻,甚至会影响部分全职妈妈年老后的养老金收入导致老年贫困。这使得女性生育意愿受到压制,进而影响到社会整体生育水平。
为此,学者们呼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减少女性就业歧视。
一是各级政府常设协调机构,加强生育支持政策协同与性别歧视监管。生育支持政策涉及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医疗保障、人社、住建、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为了更好地协调不同部门间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形成协同推进、共同发力的合力效果,在国务院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常设生育支持政策协调机构,同时注重提升协调机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各项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实与协同奠定组织基础。注重发挥妇联、工会、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力量,加强反就业歧视宣传,鼓励育儿责任家庭共担,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各部门依职责加大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规范单位用工行为。运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贷款利率降低、扩大企业品牌效应等手段,激励用人单位保障女性合法权益,营造生育友好工作场所。
二是加强对生育期女性就业支持,促进女性职业发展。完善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男女共担家庭育儿责任和能力,加大男性育儿假的落实力度。通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工作岗位、帮助有意愿的全职妈妈开展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加强对生育期女性就业支持,促进女性职业发展。
在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普惠托育服务的发展上,文章呼吁,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生育保险筹资机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发挥公立托育机构普惠和兜底保障作用,适时将托育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多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女性照顾婴幼儿压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