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可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三类贷款职工可延期还贷
本报讯 2月15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从便企惠民的角度推出多项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延长缴存和还贷时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渡过难关。
无法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可申请缓缴《细则》指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延期缴存期满后,仍无力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困难企业,单位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暂缓缴存决议或工会意见,向开户登记所属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临时性暂缓缴存手续,临时性暂缓缴存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由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后予以实施。已办理临时性暂缓缴存的企业,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将会受到影响。
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可待疫情结束后缴存,因疫情造成的延期缴存,不超过3个月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期限延长3个月从公积金提取来看,《细则》指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顺延3个月。“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指在疫情期间由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的。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疫情期内超过5年的,疫情结束后可在顺延的3个月内提取。此外,疫情期间最后一次还清商业购房贷款的,疫情结束后可在顺延的3个月内提取。
受疫情影响的三类职工未及时还贷免罚息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时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对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包括具有下列情形的贷款职工:一是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城市管理人员、社区工作者、环境工作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障供给的人员等;二是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三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减员、未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职工以及无收入来源的自主缴存人员。
对具有以上情形的借款人,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进行转逾期处理,且不计收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职工应偿还贷款本息须在疫情结束后的次月起,最长3个月内偿还。
来源:陕西工人报 (郭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