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佛山全市近500万参保人统一医保待遇

佛山市社保局发布,《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已于14日印发,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明年起,我市居民、职工参保人将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
500万参保人
统一医保待遇
本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整合了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保三项制度,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构成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将涉及到全市近500万参保人。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普通门诊待遇、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档包括一档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
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只参加一档; 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可参加一档或者二档,但需由用人单位整体选择。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参保的职工参保人,不管参加哪一档,退休后均不再发放个人账户,这是制度性突破。
此次改革后,我市将只有一个医保制度,所有参保人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不再区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包括住院、家床、门特、门慢、普通门诊、大病保险。
职工负担减轻
居民补贴提高
改革后,医疗保险的缴费与待遇享受年度从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保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年度)。各项待遇的年度限额也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
由于居民申报缴费时间从原来的4月~6月改为每年的10月~12月,因此,今年年底前,居民参保人要为2017年自然年度申报进行缴费。
费率方面,一档职工身份总费率为4.5%,其中职工个人为0.5%,用人单位为4%;居民个人为1.2%,财政补贴部分用三年时间达到2.8%。二档总费率为5.5%。其中职工个人为1.5%,用人单位为4%。
以2017年为例,职工身份参保人一档年缴费标准为2782元,其中企业2472元,与2016年持平,个人309元,个人负担减少680元; 二档年缴费标准为3400元,其中企业2472元,个人927元,个人负担减少62元。
2017年,居民身份参保人个人年缴费从原来的318元/年提高到462元,但是财政补贴从492元/人提高到693元/人;从2017年到2019年,财政每年新增加5亿元财政投入,以后逐年提高。
职工与居民医保待遇同步提升
改革后,职工身份参保人今后享受的医保待遇将略有提升,具体体现在:部分门特病种、门慢病种报销比例提高;大病保险扩大支付范围等。
对居民身份参保人而言,缴费略有提高,但医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平均75%左右提高到90%左右。
除个人账户待遇外,居民与职工享受一致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统一住院报销待遇(含家庭病床)、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特病种数量(共设16个病种)及报销比例等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