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事logo
去壹人事APP浏览
HR交流社群二维码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长春市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512 时间:2016-04-28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住房限购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5月20日起,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将按照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本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暂限定购房套数:

   (一)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二、 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二) 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三)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 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各相关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查验,留存复印件,并妥善保管。

   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或代理销售住房时,应对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将有关信息录入市房地局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居民家庭,可能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 二手房交易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窗口应对购房家庭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将有关信息录入市房地局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家庭,可以网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并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审查,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实到位。

   六、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申报的,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 本《通知》暂定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积分福利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