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长春市医保局最新通知
好消息
我市扩大失能人员
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以下简称“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1月5日,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从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照护保险制度扩围至各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实现全市范围内制度统一。
据悉,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中、重度失能,或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老人、90周岁以上老人,入住定点医疗照护机构接受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时,可享受相应的照护保险待遇。
01
城镇职工照护保险
2022年起,建立城镇职工照护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筹资机制,单位和个人均需单独缴费。试点阶段,通过调整单位缴费和个人账户结构方式予以筹集。单位和个人缴费按同比例分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中划转0.1%,个人缴纳0.1%。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镇职工照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城镇职工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由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0.1%,个人缴纳0.1%。
参加统账结合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个人账户划转部分不计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起付标准和待遇支付限额。参加单建统筹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需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用或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试点阶段,退休人员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02
城乡居民照护保险
2022年起,城乡居民照护保险筹资主要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缴纳。试点阶段,个人缴费和财政分担比例为5:1,个人缴费部分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部分按照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补助1:1的比例进行资金安排。2022年城乡居民照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元。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照护保险的,应按城乡居民照护保险相关规定缴费。
03
启动资金划拨
在照护保险制度启动时,各地可从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可用结余中一次性划拨10%,作为照护保险制度运行的启动资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照护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市医保局协调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照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办法、支付标准等暂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各地照护保险制度于2021年12月下旬启动。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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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爽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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