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社保!长春市人社局最新发布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
办理细则
一、政策内容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贫困劳动力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1.申请。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初审和考察。市就业服务局对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3.审核。由市就业服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初审和考察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长春就业创业网公示,公示期3天。通过公示的单位,由市就业服务局出具《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名册》。
4.支付。社保补贴按季进行支付,每季度末25日前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局填报《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名册》,市就业服务局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用人单位持《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名册》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复核认定缴费额度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审核后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名册》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材料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身份证明;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风险承诺书》;
6.《劳动合同》;
7.销售服务明细或进货清单凭证;
8.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及缴费名册;
9.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企业规模类型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
五、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8 ,0431-81118026,受理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C座4楼3号窗口。
风险承诺书.doc
企业吸纳社保补贴表.xls
文章来源:转载·长春日报融媒体、掌上长春微信公众号
编辑:子欣
审核: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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