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补签倒签劳动合同 单位如何支付二倍工资?
代签补签倒签劳动合同 单位如何支付二倍工资?
编辑同志: 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代签、补签、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针对这三种不同情形,劳动者能否索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读者:肖丽丽肖丽丽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前提是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之对应,鉴于代签、补签、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不尽相同,处理也应当区别处理。 一方面,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在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反之,则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另一方面,补签与倒签是指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便构成“补签”;如果把合同期限、签订日期一并往前移,则构成“倒签”。 “补签”与“倒签”的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补签的签订日期是签订当日,倒签的签订日期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倒签在应否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问题上是不同的: 一是如果倒签源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应付双倍工资,反之则应当支付; 二是由于倒签往往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支付二倍工资而故意为之,属于恶意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损害劳动者权益,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据劳动午报消息 廖春梅 法官)
*文章来源如作者处所示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