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促进就业政策解读之三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893
时间:2020-12-24
HR社群
促进就业政策解读之三
政策内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政策执行期限: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对暂时难以外出且创业的农牧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政策执行期限:疫情期间。
政策内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政策执行期限: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乌兰浩特市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8222703
科右前旗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8398569
科右中期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4126870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