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促进就业政策解读之一
促进就业政策解读之一
1.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开工,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点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重点企业
政策执行期限:疫情期间。
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执行期限:疫情期间。
3.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的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6. 一次性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1000元。
政策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兴安盟就业局经办电话:8212142
乌兰浩特市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8222703
阿尔山市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2773001 2773006
科右前旗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8398569
扎赉特旗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6718036
科右中期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4126870
突泉县就业服务局经办电话:5120067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