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丹山市工伤保险比例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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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5
2016年丹山市工伤保险比例调整
日前,我市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新的工伤保险费率应于2016年2月1日起调整到位,从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通知还明确,全市各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另行制定。
同时,2016年起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天15元提高到20元,2016年前住院的伙食补助费按原标准计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