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萍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439
时间:2015-12-10
HR社群
2015年12月萍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件,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萍乡市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将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调整为0.5%,职工个人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