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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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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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2015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四条“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
(一)用人单位以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二的缴费费率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
数按月缴纳;
(二)职工按照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一的缴费费率按月缴纳。具体缴费费率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和特区具体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缴费费率为0.5%,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