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规! 这两种情形将被限制提取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64 时间: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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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中介”以代提代办公积金之名虚构购房消费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种种违规提取行为,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试行)对购房提取公积金行为进一步规范,并明确两种购房提取情形将被限制提取。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遏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延长购房(非按揭贷款二手房)提取时限,严控非自住房屋买卖提取公积金,并对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新规自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通知原文如下: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通知》明确, 以下两种购房提取情形,将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按揭贷款买二手房不满3个月

  不可提取!

  《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不动产权证满3个月后方可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因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核验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实际处理周期可能延长。

  购房后6个月内转售认定为“非自住”

  不可提取!

  《通知》明确,若职工在购房后短期内(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售房屋,所购房屋具有明显的非自住住房用途,可认定缴存职工本次所购房屋为非自住用途,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违规者面临多重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将采取“限制业务+全额退还+失信惩戒+移交司法机关”组合措施:

  1、责令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

  2、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逾期仍不退回者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5、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的组织和个人,我中心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郑重提醒

  我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须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凡自称“内部渠道”“正规手续”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非法中介机构,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盲目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办理公积金业务官方渠道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请认准以下官方渠道:

 线上业务:

  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粤省事”小程序—惠州公积金专栏

  自助终端机、湾区通办政务便民自助终端等

  线下业务: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三新北路31号)。

  各县区业务网点办理(网点地址可在官网首页查询)。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请致电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0752-12329或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业务办理流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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