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和工伤保险领取资格每年认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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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省直企业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要求,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提供在生状态信息,作为享受相关待遇依据。
《通知》指出,省直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2025年,广东省社保局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和社会化认证等方式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其中高铁乘坐记录等人社部下发数据以及其它可信行为轨迹数据将以比对方式自动生成认证记录。
对于国内居住人员,广东省社保局推荐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对于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推荐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APP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上述两个平台除了支持“本人办理”自助模式外,还支持家属等其他人员现场帮办模式。
广东省社保局将根据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向相关人员发送认证提醒短信。对逾期未认证人员,广东省社保局按规定将暂停发放相关待遇。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人员,应及时通过前述认证渠道补办资格认证手续。经确认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广东省社保局将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之前暂停发放的待遇: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当月1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的,待遇在当月补发到账;当月15日后完成资格认证的,或需进一步核查待遇享受资格的,待遇在认证通过的次月10日前发放到账。被暂停发放工伤待遇人员,应及时通过“粤省事”的“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续发)”功能申请待遇续发,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继续享受资格恢复后,待遇将于次月15日前补发到账。
《通知》提醒,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既是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待遇领取人员主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应尽义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虚假待遇资格认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 黄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