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造成伤残 没签合同也要赔偿!注意留好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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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谢某于2022年2月进入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22年10月,谢某被公司指派来到其业务单位进行装卸作业时,不慎被突然间倾倒的钢板压倒,造成多处骨折,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好在抢救及时,捡回了一条命,但留下了伤残。
谢某治疗出院后,要求进行工伤鉴定遭到公司拒绝,谢某只好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其为八级伤残。谢某带着鉴定报告找到公司,公司却以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等种种理由,仅支付了谢某前期医疗费后,对谢某的其他赔偿要求概不理会。为此,谢某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也被公司拒绝。
在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公司进行协调都未能达到目的的情况下,谢某来到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求助,主张工伤待遇赔偿。谢某告诉法援律师,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承诺其先自行治疗,待治疗终结后凭票据向公司申请报销,在其治疗期间,公司仅支付了部分生活费用。另外,在法律规定单位申报工伤期间内,单位也未向相关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对谢某的态度比较冷淡。
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谢某撰写了诉状,向江都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就谢某工伤事宜申请劳动仲裁。去年底,扬州市江都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更不是拒绝工伤赔偿的理由,最终依法作出裁决:扣除单位已经支付的医疗款、生活费等款项,公司须再向谢某支付工伤待遇10.4万元。
法援律师提醒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注意保留好工作证、签到卡、工资条等证据。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保留治疗材料,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江苏工人报 王槐艾 江仲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