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申领病残津贴
申领条件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注意:申请病残津贴前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暂停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后,才可申请病残津贴。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大楼4楼。
咨询电话:0991-4680340
申请渠道
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出病残津贴申请。
1、线上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APP申请
进入程序后,点击屏幕下方“办事”,滑动屏幕在“业务经办”中找到“病残津贴领取资格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即可提交申请。
注意:有原国有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龄)的,需在线下窗口完成认定后才可提交病残津贴申请。
2、线下可在益民大厦A座一楼B区的人社服务专区申请
地址: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咨询电话:0991-4184117。
申请材料
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津贴发放
参保人员成功提交申请后,经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初审,并经自治区人社厅复审通过,将由市社会保险中心发放病残津贴。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病残津贴领取月数为12个月;累计缴费年限5年以上(含5年),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领取月数增加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