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湖南超龄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原标题: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引题)
今年起湖南超龄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鑫 方大丰 通讯员曾鹤群)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超龄人员,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该怎样保障他们的工伤权益?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超龄人员、实习学生、规培人员等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文件明确,“超龄人员”指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的劳动者,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在参保地为招用的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超龄人员工伤保险费,以其劳动报酬为缴费基数。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此外,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从业的,各用人单位可按《办法》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如果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为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得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给予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保障,既有助于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又有利于降低单位用工风险及成本,更好推动自身长远发展。”湖南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