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红利!2月21日起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为1.5%
昨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
调整后,利息能涨多少?
如果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有10万元,且均为上一年度结转来的,那么原先一年可以获得的利息为100000×1.1%=1100元,新政策下一年可以获得的利息为100000×1.5%=1500元,也就是一年可以多得400元利息。
如果是当年获取的公积金,新旧政下利率差异就高达1.5%-0.35%=1.15%。不过由于当年归集的公积金金额有限,所以关键还是要看过去累计的账户余额。如果工作年限比较长,工资水平比较高,账户余额就会很可观,会获取更多利息。
比如一个在北京工作年限为10年的职工,过去10年平均月薪为1万元,按照单位和个人均12%来缴纳公积金,每个月有2400元,从未提取过,10年公积金账户余额就累计到28.8万元。
如果工作步入第11个年头,那么原先政策下他一年可以获得的利息为288000×1.1%=3168元。
新政执行之后一年可以获得的利息为288000×1.5%=4320元,也就是说一年可以多获得1152元。
当然,存款利率是变动的,我们这里是建立在利率不变基础上得出的结果。
此举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化合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同时,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运营。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浮,不论当年归集或上年结转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虽涨得不多也算略有小补。该政策是希望通过提高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进而激励更多人有意愿去缴纳公积金,体现的是公积金政策层面的思路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