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社保费率下调,至2025年12月

来源:中国会计报 阅读量:323 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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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多地下调医保费率

  一、深圳市:降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缴费费率

  .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 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广州市:职工医保费率下调

  . 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 执行时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广东省茂名市:职工医保(含有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

  .执行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海南省: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 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 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河北省石家庄市:降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费率

  .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不含生育保险。

  .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

  .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多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一、浙江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

  . 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 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

  二、河南省:全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取消领取时间限制

  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提升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将全省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及其职工,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同时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

  明确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缴费和待遇年限累计计算;

  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间限制,明确失业人员可以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

  . 执行时间: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多地发放社保补贴

  一、 上海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向户籍地或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其中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执行时间: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二、四川省巴中市:发放社保补贴,最高标准4380元/年/人

  一、申领对象

  .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条件与标准

  . 补贴标准为4380元/年/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50元/月/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138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15元/月/人。

  三、补贴期限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来源:各地人社部门网站、51社保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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