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这笔钱记得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南宁市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保民生。文件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哪些企业能领?能领多少?怎么申请?一起来看看!
申领条件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注: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返还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注: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举个例子:
例1:A是大型企业,符合稳岗返还申领条件。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7800元。按照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标准返还,返还金额:507800×30%=152340元。
例2:B是小微企业,符合稳岗返还申领条件,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00元,按照失业保险费的60%标准返还,返还金额:5000×60%=3000元。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资金发放
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企业的对公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方协议账户。无对公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方协议账户及其他企业账户的参保单位须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及资金接收人须出具经单位同意且接收资金将用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的书面承诺。
申领渠道
今年南宁市继续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发送提醒短信,企业收到提醒短信后只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确认操作,即可申领。企业也可通过线下服务窗口自行申请,是否符合条件领取以审核结果为准。
线上渠道: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用户”登录,进入之后在弹窗“消息列表”中的“稳岗返还”下点击“立即办理”→点击稳岗返还申报确认书下的“同意”。
线下渠道:
区内任一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南宁市内可前往任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详细地址见文末二维码)。
线下申领所需材料:
1.一般企业申请所需材料:《稳岗返还申领表》原件1份;
2.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1)《稳岗返还申领表》原件1份;
(2)人员名单;(标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自有员工)
(3)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需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等规定的情形,资金使用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实际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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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申领表》
联系电话
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4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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