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 涵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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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本报讯(记者 大秋 通讯员 一飞)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对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优化和延续,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这些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综合税收等多个方面,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在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多项减免优惠。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也有多项优惠政策延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印花税方面,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综合税收优惠同样显著。包括六税两费减半优惠、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减免政策以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减免政策等,为各类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