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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就诊?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阅读量:91 时间:2024-10-12

  “职工发生工伤,去哪个医院治疗?”“工伤职工如何进行转院转诊?”“医疗费怎么报销?”近日,常德市工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工伤职工关心的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我市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一般每2年签订一次,关注‘常德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协议机构’即可了解协议机构信息。”该负责人介绍。

  同时,因伤情需要到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经我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提出转诊理由,经用人单位同意并经我市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未向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伤情紧急需转院的,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转院申请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我市工伤职工按规定在协议机构治疗的费用,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在协议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工伤职工在非协议机构急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垫付,用人单位可凭医疗票据、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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