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后,每月该怎么还?快来看看!
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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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1
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借款人自放款日次月开始就要按月偿还贷款啦。那每月该怎么还款呢?快来看看!
如果您是本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按月自动扣划还款(以下简称代扣业务)。
借款人和配偶办理代扣业务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自动扣款顺序为:
(1)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2)借款人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3)借款人签约银行还款账户。
如果您是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大连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那每月将会自动从借款人贷款时签约的银行还款账户进行扣款。
政策小贴士
2009年以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异地贷款),已经按借款合同约定自动为借款人办理了代扣业务。
如果借款人配偶想帮助借款人一起还款,则需要办理代扣业务,由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联名卡及结婚证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网点)办理。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代扣业务自动解除。
举个例子
问:大连本地缴存职工小李2020年办理了单人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间,其配偶在大连设立了公积金账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配偶想帮忙每月一起还款,该如何办理呢?
答:配偶可以办理代扣业务辅助还款,办理后每月扣款顺序为:借款人小李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借款人签约银行还款账户。
温馨提示
建议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前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及签约银行还款账户余额是否充足,保证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贷款逾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