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积金再出新举措: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父母、子女可共同还贷……
原标题:大庆公积金再出新举措▷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父母、子女可共同还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
保障民居、服务民生的作用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我市又出便民举措啦
一、优化新房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
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提高到账户余额30倍,最高60万。购买现售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总价按照网签合同备案价格确定。
温馨提示:本措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读: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人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并以新房首付形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由账户余额20倍提高至账户余额30倍。
◆账户余额的认定标准以申请贷款当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值为准。
◆购买现售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人持网签的现售房《购房合同(现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总价按照网签的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备案价格确定,不再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支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贷款额度提高到账户余额30倍、70万元。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的缴存人,贷款额度提高到账户余额40倍、70万元。
解读: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毕业日期距贷款申请日未超5年,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的缴存人是指符合《关于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庆政办规〔2021〕11号)文件规定,通过自主招聘、人才引进、选调遴选或考录等方式进入大庆市规模以上企业(不包括中省直企业)、市(区)机关部门及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才。
推行代际互助政策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父母、子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
解读:
◆共同申请人包括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受同户的限制。当借款人的家庭收入不足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高家庭总收入。
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
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均可以作为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分为先还后贷和带押直转两种方式,借款人可自行选择。
解读:
◆“商转公”贷款指的是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在《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中签字的个人。
◆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并在三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带押直转方式的“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在房屋抵押状态下,直接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目前带押直转合作银行为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心在陆续拓展更多合作银行。
支持缴存职工住房贷款需求
实行“提贷同步”“既提又贷”,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一次办结。
解读:
◆“既提又贷”指的是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项便民政策。
◆“提贷同步”指的是缴存人在手机公积金APP或柜台申请购房提取后,无需等待资金到账,可同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大庆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大庆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权益。
解读:
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大庆市购买自住住房指的是按照《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规定,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可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提出贷款申请。缴存职工无需开具异地缴存证明,通过亮码可办平台核验即可。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解读: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退休年龄参照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是指贷款年限按照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贷年限较短一方认定。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受年龄和职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