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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继续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来源:大众网 阅读量:85 时间:2024-10-04

  大众网记者 毛冬琛 德州报道

  9月27日,记者在德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德州市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其中,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5元、146元、138元、129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3680元、2944元、220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4元。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20次调整,调增的三项定期待遇自2024年1月起补发,已于本月26日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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