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亲情账户”与“共济账户”勿混淆
小仝是上海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他的父母也是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小仝听人介绍,将父母的医保账户绑定为其本人的“亲情账户”。近日,小仝陪同他的父母至社区医院就医,却发现父母无法使用其医保账户的资金。小仝打通了上海市医保咨询电话,得知,原来是他混淆了医保的“亲情账户”与“共济账户”。在日常生活中,混淆这两种医保账户制度的人不少。
一、医保“亲情账户”,解决代为就医相关问题。
2020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0〕54号),其中第六条明确:避免“数字鸿沟”,提高线上服务适用性。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服务。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在就医购药中的应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及推广力度,便于老年人等群体方便应用。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对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及身份证等介质的接入改造,鼓励在就医场景中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推广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由亲属代为办理的功能。至2023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支付宝”等平台上线了“医保亲情账户”功能,用户可以在相关软件或小程序上帮助家人激活、绑定并代刷医保电子凭证,不用携带实体卡,即可代为展示家庭成员的医保码,帮助家庭成员挂号、买药、结算等,并且还可以查询家庭成员的年度医疗费用。
所以,医保“亲情账户”主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代为办事的问题,例如帮助家里的老人、孩子进行挂号、买药、结算;二是查询家庭成员的年度医疗费用,可用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抵扣相应数据的采集。但是,医保“亲情账户”并不能实现家庭成员间医保账户资金共享使用的功能。
二、医保“共济账户”,解决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共用问题。
本市自2021年起先后发布了《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1〕18号)和《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4号)。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也就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其中进一步规定:“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因此,医保“共济账户”可以用于解决近亲属之间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用的问题。
综上来看,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和医保亲情账户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两者可同时参加,但应弄清楚各自的作用和适用场景,让医保制度更好地发挥出服务人民、服务群众的作用。
(劳动报 张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