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外卖员、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均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8月2日上午,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用工(用人)单位可根据《临沂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愿为其符合以下条件的雇员(职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年龄范围为16周岁至70周岁,具体包括两大类。
未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范围的各类人员。1.道路货物运输司机;2.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外卖员、电商主播、网约车司机、代驾司机、货运司机等;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如上门维修工等;4.高等院校实习学生;5.临时务工的学生;6.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自治性群众组织聘用人员;7.灵活就业人员;8.其他未纳入现行国家工伤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
已正常参加国家工伤保险的用工(用人)单位的雇员(职工)。1.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2.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3.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特定从业人员;4.其他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这部分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10%优惠。
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工(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为用工(用人)单位的雇员(职工),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人为本职业所属的行业协会。保险待遇包含一次性身故补助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住院补贴,不同的缴费标准对应相应的待遇标准。
《办法》还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等6种情形认定为赔付情景。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受益人作为补充工伤保险认定申请人,应在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客服热线或指定服务人员联系方式通知商业保险公司,简要陈述意外伤害事故情况。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人应向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提出补充工伤保险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商业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充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受理补充工伤保险认定申请之日起 30日内进行补充工伤保险情况确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