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31日!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请尽快确认
30日,记者获悉,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请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尽快确认。
条件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流程:参保企业查看批量核定名单(见附件),在名单里的企业直接确认,未在名单的企业自主申报。
免申批量审核办事流程: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大数据比对、批量核定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实现精准核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推送“确认”待办信息,参保企业在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在平台上选择“失业保险”,进入“信息维护”栏目下的“单位稳岗返还确认”模块。
不同情况如下:
参保企业愿意接受稳岗返还政策,核对信息无误并上传承诺书确认后,该企业可参与本次稳岗返还。(注意:承诺书中的一体化平台编号即是20位失业保险单位编号)
参保企业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但是对经办机构核定数据有异议,下载并填写“放弃承诺书”,写明拒绝原因,提交“拒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再次办理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和银行信息维护,重新稳岗返还申领。
参保企业不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上传承诺书拒绝后,不参与本次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在承诺书上对裁员率、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银行账号、稳岗返还金额予以确认,同时承诺企业和法人无严重违法失信问题及单位划型真实准确。
记者:吕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