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统一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登记事项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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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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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7月6日电(记者岳德亮)为提升妇女生育期间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生育,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政府日前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登记事项,将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待遇。
办法明确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费率以及合并征收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浙江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医保局要适时将临床亟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诊疗项目(包括辅助生殖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