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调整。记者6月26日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芜湖市为101541元/年),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386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芜湖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930元。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92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3046元),下限为194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97元)。
关于缴存基数执行期限,据介绍,自2022年起,我市各缴存单位可自行选择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或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当年1月开始执行的,各缴存单位可申请补缴当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以网上办理为主,具体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缴专栏(http://gjj.wuhu.gov.cn/xzzx/hj/index.html)查阅办理流程。缴存比例调整仅限窗口办理,须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申请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特别注意,各缴存单位无论是否有人员增减变动,汇缴资金前,须窗口或网上申报当月单位汇缴清册,以核定缴存人员和金额,否则将无法汇缴至职工个人账户。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核定并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缴存单位应将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金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