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开始施行!安徽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在省内跨统筹区共济使用
6月24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和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本月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在前期实现个人账户统筹地区内家庭共济使用基础上,开通省内跨统筹地区共济使用功能。
该通知进一步明晰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如下费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如挂号费等;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或医用耗材费用,如口罩、血压计、血糖测试仪、血糖监测试纸、血糖注射针、体温计、酒精消毒液、轮椅等;职工本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安徽“惠民保”等个人缴费部分;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安徽“惠民保”等个人缴费部分。另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及保健养生等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可支付的有关费用。
在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服务方面,该通知提出,继续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服务。按照相关要求,支持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持医保码或社保卡“免备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同时,全面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免备案”服务。按照相关要求支持参保职工在省外异地联网定点零售药店持医保码或社保卡“免备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此外,开通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地区共济使用功能。在前期实现个人账户统筹地区内家庭共济使用基础上,开通省内跨统筹地区共济使用功能,实现个人账户省内异地代缴保费服务。
与此同时,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异地普通门诊使用由“自助备案”优化为“免备案”服务。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免备案”使用基础上,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异地“免备案”使用。开通职工医保暂停后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服务。对于参加职工医保暂停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继续使用。
据悉,该通知明确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各统筹地区之前规定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通知规定为准。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