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工社保缴费,海南将推行新规→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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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7
6月6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职工社保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海南省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分别按6%和5%执行。
《通知》对海南省职工社保缴费事宜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从2024年起,海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发布次月起执行。
二是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
记者 易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