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成为全省首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
来源:淄博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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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4
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权益,不断提升工伤保险服务的便捷度和工伤职工的获得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淄博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将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那么,我市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异地就医?
问
申请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的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
问
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的范围?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包括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问
异地就医执行的结算政策?
异地就医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执行我省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备案期间,实际在参保地就医的,在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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