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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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9
原标题:阜阳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
5月6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推动阜阳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阜阳毗邻城市(利辛县、涡阳县、谯城区、凤台县、寿县、霍邱县、沈丘县、郸城县、项城市、新蔡县、平舆县、固始县、淮滨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阜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向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贷款申请条件为借款人及配偶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其他申请条件须符合阜阳市现行贷款规定。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流程、贷后管理等按照阜阳市现行贷款规定政策执行。本通知由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阜阳市缴存人家庭在异地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户籍限制,与阜阳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上述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