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商转公”今起开始办理
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郑州住房公积金将于2024年5月6日起开始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准备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市民朋友,自4月30日起即可在“郑好办”APP“统一预约”板块,提前预约排号。
以下为郑州住房公积金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具体细则:
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通知》规定,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已经使用商业贷款在郑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地和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灵活就业缴存职工。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通知》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向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2.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无尚未处理的逾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4.具有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商业贷款的能力。
转公贷款的转换方式?
为了充分支持缴存职工办理商转贷款业务,《通知》明确了“先还再贷”和“公积金直还”两种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职工可以根据情况使用其中的一种方式:
1.先还再贷方式。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在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该方式需要申请人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具有流程简单,办理方便,转换周期短的特点,所有商业贷款均可使用该方式转换。
2.公积金直还方式。借款申请人持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中心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由借款申请人在结算前另行支付。该方式不需要申请人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但需要原贷款银行配合,具有结算要求严格、业务流程相对复杂的特点,仅适用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
目前可办理公积金直还的银行如下两种方式的办理要求
根据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业务规定,使用先还再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须在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使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须为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发放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应预先筹集商业贷款剩余本息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通知》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准备如下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和婚姻信息证明;
2.原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证明;
4.借款申请人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本人银行卡;
5.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
6.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主要用于了解借款人、商业贷款、房屋状态和房屋性质等是否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其中,前四项申请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2份);使用先还再贷方式的,在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第(六)项申请材料;使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的,借款申请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第(五)项申请材料,以便启动后续环节业务。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办事大厅有哪些?
目前,共有20个办事大厅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郑好办”APP内可进行提前预约的有15个办事大厅,具体如下:
郑好办可提前预约办事大厅
1.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
3.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4.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5.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6.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7.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8.郑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9.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10.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
11.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12.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13.登封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14.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房产大厦)
15.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出入境、公积金)
(来源:郑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