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启动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职工在参保地和就医地可实现双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解决个人垫付压力大、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累、票据易丢失等问题。
此次纳入试点范围参保的工伤职工有两类,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异地转诊转院(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其中,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半年(含)以上或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省外工作半年(含)及以上的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指因医疗或辅助器具配置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到参保省外就医(配置)的工伤职工。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工伤职工在跨省异地就医前,需要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App12333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安徽省被纳入此次试点的有6个城市7家机构,分别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德林义肢康复器材(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滁州市来安县人民医院、宿州市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宿州市作为全省6个试点城市和全国131个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本市工伤职工完成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已开通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