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冲还商贷“扩容”
来源:东南
阅读量:245
时间:2024-04-24
东南网4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23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成功签约首笔兴业银行纯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这意味着,办理兴业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今后可以直接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用于偿还每月的贷款了。
去年7月,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选择缴存人办理商业贷款业务量较大的建设银行作为试点,上线纯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此后,选择建设银行纯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办理这项业务后,每月可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冲还商业贷款。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积累探索经验后,进一步打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数据壁垒,启动兴业银行纯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让更多缴存职工感受公积金的贴心服务。
据悉,在兴业银行办理了纯商业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签约每月公积金冲还贷:一是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二是贷款已还款满1个月且无逾期;三是和上次提取间隔满1个月。在办理这项业务时,公积金缴存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原件,就近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此外,委托还贷签约业务采用报账制,当月受理,次月起扣划,因此,业务受理当月仍需申请人自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