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几种情形
2024年开始,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按照规定,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须提前进行备案。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情形
情形一
工伤职工如因伤情需要到浙江省外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和杭州市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证明,报参保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只能进行一次转诊转院。
情形二
浙江省外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需要申请异地居住就医的,可在居住地选择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需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和长期居住佐证材料(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户籍相关材料、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居住证、村(居)委会证明等),提前报参保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核准。
情形三
常驻浙江省外异地工作工伤职工需要申请异地工作就医的,可在工作地选择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需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佐证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报参保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核准。
【温馨提醒】
异地就医备案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由工伤职工近亲属申请的,另须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工伤职工的关系佐证材料,工伤职工委托他人申请的,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以下情况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① 工伤职工在浙江省内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② 工伤职工在浙江省外发生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参保单位要及时向参保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