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认定为住房套数
3月11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到期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通知》显示,具体调整的政策主要在“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政策”“提高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再交易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降低普通商品房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政策”等四个方面。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政策方面: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认定为住房套数。
二、提高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方面: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5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65万元,单缴存职工50万元。
三、调整再交易房贷款政策:(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50万元,单缴存职工40万元。(二)调整房龄规定,再交易房房龄15年及以上不予贷款延长到25年以上不予贷款。(三)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再交易房房龄在15年(含)以内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再交易房房龄在15年(不含)至25年(含)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四)再交易房最长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四、继续执行降低普通商品房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政策:一是普通商品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是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政策调整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通知》注明: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此外还注明,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