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
原标题:镇江市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
镇江日报讯(曹逸 古瑾)记者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镇江市按照相关要求,将对劳务派遣单位和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费率核定进行进一步规范,相关单位须于2月底前如实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对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存在未如实申报的情形,人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四章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
各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应当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为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也应当按照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劳务派遣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用人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非全日制用工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行业的,均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人社部门提醒,劳务派遣单位可线上办理,流程为:登录省人社厅网办大厅首页,选择“单位办事”,点击“社会保险”下的“社会保险登记”,选择“劳务派遣用工调转”,点击“申报”,录入“个人编号”“原用工单位编号”,点击“查询”,显示人员参保信息后录入“新用工单位编号”,点击材料列表,按要求上传材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完成派遣人员调转操作。
劳务派遣单位和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也可线下办理。用人单位完整填写并提交《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报业务,或在市人社局网站首页找到相应表单下载填写。